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高等职业 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职〔202330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等精神,打造上海职业教育高水平师资队伍,经研究,市教委启动第二批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从行业企业引进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在技术传承创新、技术研发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着力培养一批知识型、发展型技术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区域经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推动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周期及名额

建设周期为3年,即2023-2025年。本轮拟评选一批大师工作室,每校可推选2个。


三、申报条件   

大师工作室建设应围绕上海三大先导产业、六大产业集群,以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托育等民生行业。由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本科高职学院)牵头申报,由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担任主持人。主持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超的技术技能,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大国工匠”称号获得者;

(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三)上海市总工会授予的“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

(四)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中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或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


四、工作职责

(一)面向师生传授技艺。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带教上海高职院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传授绝技绝活,分享来自企业一线先进的技术技能、经验成果等,原则上主持人应带教不少于5位高职教师。主持人每学年为高职院校学生授课应不少于120课时,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指导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环节,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带领工作室团队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型专业建设机制,深化专业内涵发展。

(三)促进校企产教融合。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协同高职院校与主持人所在行业企业搭建起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帮助高职院校深入了解产业前沿动态、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生产管理流程等,并形成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相关学校于7月28日(星期五)前,将《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以及技能大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省、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送至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静安区和田路151号307办公室夏国忠老师),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xiangmuban@sina.com。

(二)审核。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定。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材料审阅、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择优评定新建大师工作室。


六、组织管理

(一)市教委委托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相应的申报、日常管理与运行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对申报评审通过的大师工作室予以立项,并授予“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三)申报单位要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办公与活动场所、人员支持等便利和支持。

大师工作室学员报名遴选、考核办法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职业教育处 陈如意、马骏,15801741598,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赵晓伟、夏国忠,56988006-8032、56988006-8030


附件:

附件1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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