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晨光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根据沪教委科
[2023]43号文件,为做好2023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分配了2个名额。
五、学校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八、请各院部于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7份)报送至教务处,申请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anyanqin@shmy.edu.cn,过期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的电子稿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http://edu.sh.gov.cn/)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4日